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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的神奇传说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置顶] 青春倒计时(3-1)《2011年度总结》

2012-1-16 17:05:44 阅读2 评论0 162012/01 Jan16

2011年的年度总结终于在今天完稿,大约一万五千字,可谓又臭又长。无所谓啦,毕竟是自己的成长经历嘛,发布于此,欢迎各位前辈、朋友、同仁不吝赐教、批评指正!

《2011年度总结》

首先,非常感谢赵老师对我在工作与学习中诲人不倦的指导、生活中无微不至的关心!在这一年中,赵老师给我机会在LD公司担任法务一职,参与讨论与修改有关建设工程类的合同及函件数十份。对我来讲,与其说是一份工作倒不如说是我的一门实践课程。在老师的指导下经过数次练习,关于合同基本框架的搭建、利害条款的设置与甄别、权利义务的分配与平衡,我已经掌握了许多技巧并可提出有效地建议和意见。

与此同时,跟随老师参与办理了所里绝大部分案件,从案件分析到文书写作,从证据搜集到证据筛选,从与当事人交谈到与法官对话,从跟随出庭到单独出庭,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全方位的训练与加强。而在我每一次前进的背后,都隐含着老师对我的谆谆教诲与热切期望。

非常感谢赵老师给我这个难得的学习环境,让我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少走了许多弯路,更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梦想以及将梦想转化为现实的方式与途径——用努力、智慧和勇气将自己打造成一名有思想、有追求且受人尊敬的优秀律师。在这里,也非常感谢师兄对我在工作与生活中的帮助与照顾,让我感到非常的温馨。

在这一年当中虽有进步,但也有诸多不足。案件分析不够深入,文书写作练习过少,专业知识积累有限,与人言谈过于死板,不勤于总结教训经验。所以,在2012年我必须努力从以上不足着手修正、完善自己,继续朝着自己的梦想奋斗!

以下主要对我

作者  | 2012-1-16 17:05:44 | 阅读(2)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青春倒计时(2)

2011-12-31 9:49:41 阅读24 评论2 312011/12 Dec31

青春倒计时(2)

2011.12.30

12月9号,参加省律协举办的关于律所纳税的讲座。

12月10号,参加朋友郭某的婚宴。

12月12号,BL法院刘某贪污案开庭审理。

12月14号,整理全年案卷。

12月15号,小寨西路市税务局领取材料。

12月16号,YT法院立案(LD公司诉QD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BL法院领取刘某贪污案《刑事判决书》。

12月17号,起草《民事上诉状》(岩某与BZ公司股权纠纷案)。

12月19号,YT法院交纳诉讼费27809元(LD诉QD案);BL法院领取白某挪用公款案《刑事判决书》。

12月21号,咸阳机场;公司培训(未参加)。

12月22号,立业任某到公司协商利息事宜。

12月24号,军区招待所参加刑事辩护培训讲座。

12月27号,BL法院张某诉LB公司股权纠纷案庭询。

12月29号,参加并通过科目三考试。

12月30号,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座谈会。

二十多天转眼即逝!最近两个星期几乎每天都在拷问自己,“2”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动笔呢?这日子过的是多么纠结啊!今天已经是2011年倒数第二天,若再不留点痕迹怕是只有月光宝盒才能救自己了!拉出日记本将近期的“大事件”做一简单梳理,突然发现年底果然不闲,碎事儿还真不少。

最具意义的事当属29号通过申请驾驶证考试科目三,自七月份报名至今五月有余,虽说因自己的缘故拖拖拉拉,但总算在年前有个完美结局。哈哈,静静等着驾校通知领驾照吧!

作者  | 2011-12-31 9:49:41 | 阅读(24) |评论(2) | 阅读全文>>

[置顶] 青春倒计时(1)

2011-12-8 21:11:09 阅读55 评论4 82011/12 Dec8

青春倒计时(1)

2011-12-8

2011年已接近尾声,稍感遗憾的是,这个苦心经营多年的博客已超过一年没有更新。朝阳同志曾于2010年10月16日发表的博文《特别说明》中信誓旦旦的表示,手写笔记有太多优点并罗列出一二三云云。但今天看来,实有夸大之词。开始的半年之余,尚且能够做到每日反省发愤图强,然而自七月错过在职研究生考试报名至今,懒病复发,无耻之极无人可比。

非因错过报名想不开之故,只觉得计划落空突然没了方向,所以工作之余的学习不再像之前那样执着拼命。不过,十四个月四百一十九天中每天发生的故事,开心的痛苦的有趣的无聊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嫉妒羡慕恨统统记录在案,这倒是件令人欣慰的事。

但是,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笔记仅起到记录事件的作用,而没有交流没有监督没有批评没有分享则难以达到提高自己、修正自己的目的。鉴于此,我的博客小店于即日起重新开张,在这里将继续记录我的律师职业生涯与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欢迎各位友人指正,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欢迎各位看官捧场!

因已踩在青春的尾巴上,眼看着而立之年即将到来,故而以《青春倒计时》作为这一阶段博文的主标题,以警示自己大好时光勿忘奋斗!

白日莫空过,青春不再来!

作者  | 2011-12-8 21:11:09 | 阅读(55) |评论(4) | 阅读全文>>

[置顶] 特别说明

2010-10-16 9:30:11 阅读77 评论1 162010/10 Oct16

2010.10.16

十月八日以来,工作中的所思所想、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均记录于日记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纸质笔记本而非变幻莫测的网络。

每天手写笔记有太多的优点令我乐此不疲:

第一,时刻敦促自我反省、总结纠正,这意味着潜在的提升、长进和成熟,对此我深信不疑。

第二,那里是最能体现“言论自由”的场所,多么神圣的地方!没有敏感词,没有待审核,不用担心被删帖,不用担心被和谐,畅所欲言快哉快哉!

第三,习书法练文笔,短短数日笔记已有五千余字,比起三四个星期在博客中写一篇千字笔记,效果和意义不言而谕,美哉美哉!

基于上述几点,我的《律助笔记》与《生活杂记》将从舞台走向幕后,从喧闹走向宁静,从城市走向山村,从现代走向原始。若是哪天稍有成就有点出息,则将它们带出来透透气见见光,若是终日平凡无奇未有作为,就让它们乖乖地隐居修炼吧!

谢谢朋友们曾经的关注!

作者  | 2010-10-16 9:30:11 | 阅读(77) |评论(1) | 阅读全文>>

[置顶] 生活杂记(22)我的宪章

2010-5-16 22:40:00 阅读245 评论9 162010/05 May16

2010.5.16

1、残酷现状

进入律师行业一年有余,无论从专业知识的积累,实践操作能力的提升,都有很大的进步。这些都是很多人在我身上所看不到的收获,而我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我的长进。当然也没有那个必要,我只需坚信四个字“厚积薄发”!很多时候,都是匆匆忙忙,甚至紧张兮兮、忐忑不安,不过如此富有激情的生活总比平平淡淡胜出许多吧!

作者  | 2010-5-16 22:40:00 | 阅读(245) |评论(9) | 阅读全文>>

律助笔记(36)

2010-9-30 22:59:55 阅读97 评论0 302010/09 Sept30

2010.9.30

最近数日,懒惰成性,昏昏欲睡,堕落成病。硬是憋到九月的最后一天才愿动手动脑总结近况,如此下去怕是要严重违反自己的宪章而离目标越来越远了。

Wl公司案。本案上次是在已经是半年多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早已超过法院的审理期限。所以用鼻子也可以想到,主审法官向院长大人申请延期了,就这样的案子居然在半年内不能解决还要延期,真是难以置信。本案自立案到今年的十一月份即满一年,当事人要是知道法院的效率是如此的蜗牛,早自认倒霉爱干啥干啥去了,在这事上磨时间真不如去搓麻将。其实这是普遍、正常、非个别现象,有什么办法呢,和法官大人去交流吧!本案十月十八号开庭,届时四方当事人再次对簿公堂,谁将承担对Wl公司的付款义务,拭目以待!

Hld公司案。本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公司败诉,再经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又经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即公司反败为胜。可以说在目前阶段案件的形势已经有所好转,可是我们的当事人不知何故却不愿接收法院的传票玩起了蒸发游戏。而我就成了法院无奈纠缠的对象,法院无奈我亦无奈。公司哪去了我不知道我也的确不知道,我的工作全是老师的安排,很少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机会,原因是我掂不来轻重信口开河的创造性极有可能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按部就班就是我工作的原则之一。N多回合之后我还是去了法院,十月九号开庭不去后果自负,当然法院没这么说,他们的态度还挺好没给我难堪。

作者  | 2010-9-30 22:59:55 | 阅读(97) |评论(0) | 阅读全文>>

律助笔记(35)

2010-8-28 11:03:40 阅读111 评论2 282010/08 Aug28

2010.8.28

8月10号,和老师一起到ch法院开庭。Ch法院距离西安八十公里左右,但是我们却走了两条直角边,而且是一半路途都是翻山越岭。究其原因,老师在导航系统输错了地址,老师说我,你呀,也是间接不负责任,你一开始坚持你查找的路线,咱们也不至于浪费时间浪费油啊,我换的这部新车还没走过这样的山路呢!九点四十分左右我们达到法院,某一代理人因其他案件正在开庭所以开庭还需等待。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张某清晨五时许驾驶货运车辆途径ch县,因疲劳驾驶及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将车辆开至一工地宿舍,将在睡眠中的十多名农民工不同程度得撞伤。我们是伤势最为严重的两名受害人之一郭某的代理人,另一名也单独委托了代理人,其余受害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被告包括司机,车主,租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本案中案件事实无有争议,仅在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项目以及数额方面存在分歧。

我在计算各项赔偿费用可以说花了不少精力,医疗费、交通费、复检费等等留有票据的赔偿项目铁证如山,但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相对而言就显得不是那么容易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也比较复杂,郭某的伤情被鉴定为多等级伤残,计算相当麻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附录B中所确定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加以计算。)

庭审过程中,老师讲的比较多,我没说多少,其实我连念赔偿费用清单时都有点结结巴巴的,法庭中至少有二十号人。其他两名代理人很多时候都说“我与郭某代理人意见一致”,呵呵,老师那一腔标准的普通话以及富有

作者  | 2010-8-28 11:03:40 | 阅读(111) |评论(2) | 阅读全文>>

律助笔记(34)

2010-8-8 10:41:08 阅读94 评论0 82010/08 Aug8

2010.8.8

两年前的今天,是北京奥运会的开幕日,那时候还在紧张地复习司考。晚上和一把同去学校一多媒体教室观看那令人震撼的开幕仪式,震撼是仅仅是瞬间感受,我还是不喜欢张艺谋。近一个月来工作生活上的事情多多少少接连不断,包括现在的感冒也前来凑热闹。哎,真期待着有一个像样的假期啊!

近期工作包括: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起诉书及赔偿费用计算),张某借款纠纷案(计算利息),lk抗诉案(答辩状及证据整理),zt财产损害赔偿案(二审答辩状及证据整理),tc帮扶活动。

1、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尽管有些事实非常明确,但是没有证据支持,所期待的后果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的关系,是雇佣、承包、租赁、挂靠、借用?有些信息由于其他原因暂时未能确定,这样在起草文书时有很多不便。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有在所有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证明过失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本案是发生在2008年,无须适用新法,那么在新法生效之前有没有直接的规定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呢?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细,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权人与使用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论上多数人认为应当。但是在实务中,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很难有说服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解决了这一实践难题,当然该意见只适用于陕西地区。该意见也是搜索了半天的资料才发现的,目前仍有效。

作者  | 2010-8-8 10:41:08 | 阅读(94) |评论(0) | 阅读全文>>

律助笔记(33)

2010-7-15 14:23:40 阅读107 评论0 152010/07 July15

7.15

6月28号。26号星期五,法院通知领取hld案的裁定书,28号一早就来到中院。四份裁定书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当事人名字地址不同而已。法院的理由是“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尽管达到了我们二审的目的,但是每每看到这样的审判分析,总令我哭笑不得,它将言简意赅发挥到极致,无人可与之匹敌。胜诉方或许只看重结果,而败诉方除了看重结果,他往往也想败得甘心,而这样的审判分析怎么会令人心服口服?

7月4号,美国独立日,当然与我无关,只是对数字敏感总会浮想联翩。言归正传,律协组织省直律所参加高院某法官的侵权责任法讲座。老师也听了这次讲座,不可否认,老师一向都是好学之人,尽管他年已半百。这位法官是省内知名学者型法官,这次是我第二次听他的讲座,应该说讲的非常不错,因为很多内容还是第一次听说,对某些问题的分析角度也特别新颖而又不失合理。额外的结论是,许多媒体关于侵权法的报道真的是不能看,有些文章断章取义、词不达意往往产生混淆视听的恶果。但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还是媒体,所以媒体不应当只为利益而无视社会责任。该不该出台《新闻法》呢?

7月5号,张某侵权案。今天的工作是针对法院送达的某鉴定机构鉴定报告书,起草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这份鉴定书,低级错误出现两处,让我立马对这两位看似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心存鄙视啊!而且鉴定分析与鉴定结论根本就看不出丝毫专业水平,可以说与前述裁定书风格相差无几。是他们不够认真还是不愿认真?答案是,有时候可以不用认真。

作者  | 2010-7-15 14:23:40 | 阅读(107) |评论(0) | 阅读全文>>

律助笔记(32)

2010-6-27 10:32:34 阅读95 评论0 272010/06 June27

6.27

6月18号星期五,收假后的第二天。本以为可以有一个轻松的周末,不过因hz案被法院裁定驳回而让大脑又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即使不去动手查阅资料、整理材料、起草文书,但是有那么一件事在等候着你的完成,总不能将它抛在脑后吧!

这份裁定真的可以说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而且还是由审级比较高的法院作出,这些法官真是令人刮目相看啊,而且呢,对权力的认识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啊!类似的事情真的是太多了,随便打开那一天的报纸都可以看到。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当做文字用作阅读的吗?它的生命本质在哪里?执行!再完美的法律没有被严格执行,也是废纸一堆,谁还会去信仰它?是谁在亵渎法律的尊严?是谁在阻碍法治的进程?又是谁在侵蚀人民的权利?算了,我承认我激动了。

6月21号星期一,复议申请书已经着手起草,但是想着到28号才满十天,时间还是来得及的。所以也就慢慢悠悠不慌不忙,但是,这种工作态度是不是有点恶劣呢?为什么不是一遇到问题就立马想着处理呢?惰性!也正是因为自己的惰性而把自己逼上了“绝路”,挨批那是不可避免的后果。老师给我裁定书时是在18号,而老师签领裁定书是在节前的13号,也就是说到23号复议期期限届满。而这则信息是在21号上午知晓的,这难道不是懒惰害死人?我为什么就自以为是得认为老师给我裁定书的时间就是送达时间呢?老师忘了说,那为什么当时自己就不去问呢?是忽略了还是根本没有意识到?没有意识到,潜意识已错误认定。恶习太多!哎,怎么总是不在状态呢?可想而知,接下来的两天过的是何等的紧迫与刺激!

6月24号星期四。张老等人那起案件也没有什么进展,某

作者  | 2010-6-27 10:32:34 | 阅读(95)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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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如今这个令人尴尬甚至让人感到绝望的法治环境下,像我这样书生傻气十足做事没有魄力而且还有那么一点点愤青味的年轻人,不知道要走多少弯路要栽多少跟头,才能稍显一点点成熟稍取一点点成就。这个,我还真说不清楚,虽然我是我。 还是老周那句话“未来难预测,坚持当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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